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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家公安铁规治警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24    浏览:3869

     

     
     
      巧家县公安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制定下发了《巧家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规定(试行)》(巧公通[2009]27号),为巧家公安铁规治警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贯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违纪与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督察的内容包括民警请销假、上下班、着装、工作期间纪律、上报情况及数据、通讯联络、环境卫生、开会纪律、执法办案、警容警车、枪支管理、值班备勤、重大警务活动和专项工作等等。警务督察包括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从日常中、从细节上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和遵章守纪。
      《警务督察工作规定》以六条铁规整治违规违纪民警:一是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以督察通报的形式先予通报,民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纪律责任的,再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二是民警被督察通报的,第一次惩罚人民币50元,被多次通报的,按每次递加50元扣取,即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依次类推,同时,在年度考核时扣除所在部门队伍建设分值,实行累计扣分制;三是被惩罚人员接通知后,在三日内将罚金交财会室。在三日内拒交的,由纪委督察再次发出通报,并报请局党委研究后停职检查;四是民警被督察通报一次的,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民警一年内被督察通报两次的,由纪检督察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民警一年内被督察通报三次的,由分管局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称职。民警一年内被督察通报四次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为不称职,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报局党委处置;五是因部门工作被督察通报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该民警工作的领导的责任;六是一个部门年内有三分之一以上民警被督察通报或者有一名民警被督察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扣留上级给予的奖励经费。
      《巧家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规定(试行)》从6月25日起实行,巧家县公安局已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分部门分系统组织再学习各种警务规范,开展前期自查自纠,确保全体民警遵规守纪,从而推进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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