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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信县政法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2    浏览:4403

     

     
      去年以来,威信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政治建警、班子带警、素质强警、制度管警、文化育警的工作方针,着力在规范政法部门机构设置,落实干警待遇,加强干警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政法部门班子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政法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为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政法部门机构设置不断规范
      去年,县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政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政法部门机构设置。县委批准县委政法委增设政工科、执法监督室,规范后有政法办、综治维稳办、政工科、执法监督室4个职能科室,同时县委610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公安局规范后局机关有正科级机构8个、副科级机构6个;批准县检察院增设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委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科,规范后有正科级机构3个、副科级机构13个;法院机构已按规范设置,有正科级机构3个、副科级机构11个;批准撤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股,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规范后有副科级机构2个、股所级机构6个。
      二、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一是在政治上关心。对县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由同级副职兼任或同级副职专任;对麟凤乡和罗布乡两个派出所升格为正科级,所长、指导员按正科配置;对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按正科配置,设1名副局长,按副科配置,其余中层干部由原来的享受副科级待遇解决为实质副科级;对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按二级局设置、政工科科长按同级副职配置并进党组班子,司法所所长在岗享受副科级待遇,从而解决了干警政治待遇问题。同时,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目前,全县政法系统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9人,妇女干部45人,其中副科以上少数民族干部9人、妇女干部13人。二是在精神上激励。全力维护干警执法权益,营造宽松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立功授奖、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树立执法“标兵”,营造了学先进、争第一、讲文明、比贡献的浓厚氛围。三是在经费上保障。县委、县政府在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仍逐年增加政法综治经费投入,调动了政法各部门及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2008年,全县政法经费比2007年增加430万元,其中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经费160万元。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对政法各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问题一次性解决到位,另解决了公安部门“三项”建设等经费,并将村级矛盾纠纷调处“以奖代补”标准由每件50元提高到60元。
      三、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切实加强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县政法干警,政治理论水平有新的提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机制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干警的法治理念,增强了法制观念,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促进了执法公正。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教育。“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各种方式,强化干警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政法队伍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增强干警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抓好政法队伍日常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决不护短。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实到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三树一保”主题整训活动,加强政法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政法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畅通内外部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氛围。去年以来,全县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政法部门班子建设得到强化
      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针对政法各部门班子实际,坚定不移地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去年,对县公安局增设了2名副职领导、县法院增设了1名副职领导,同时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工作熟悉、经验丰富和能力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尤其是配强基层科、所、队、庭的领导班子,共按程序考察任命了相关岗位领导干部22人,从而进一步改善了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结构。加大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对县检察院与县法院1名副职领导及县法院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县检察院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实现优化组合,提高了班子战斗力。加强政法各部门党组织建设,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决策必须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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