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干警清正廉洁、依法办案,防止金钱、人情、关系干扰侵蚀审判工作,该院以制度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做法:一是实行“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法院整体工作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奖惩,明确党组书记、院长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考核兑现奖惩,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二是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根据该院实际,制定了《水富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明确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的交纳标准,院长800元,副院长和党组成员700元,部门责任人6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元。三是实行廉政监督员、廉政谈话、廉政告知制度,在各业务庭室设立兼职监督员,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全面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三项制度,逐步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的三个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将干警在工作中“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形成了人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