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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六举措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06-05    浏览:1651

      近年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去年,实现了从市级文明单位到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今年,经县文明委推荐,成为我县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的两个单位之一,目前,申报材料已提交相关部门。创建工作中,主要落实了六项举措。
      一、提升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工作发展的头等大事,在狠抓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由检察长亲自挂帅,其他党组成员、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工、青、妇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创建,严格制度管理。为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院党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操作。近年来,全院制定实施了涵盖机关建设、业务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39个778条。
      三、深化教育,培养良好风尚。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院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思想教育活动。一是积极开展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二是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引导干警自觉践行“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干警的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三是加强职业纪律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创新学习,营造进取氛围。创建中,院党组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警活动,提升干警素质,鼓励干警积极进取。一是鼓励干警提高学历层次。二是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三是鼓励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四是积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五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学习活动的经常化,为干警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多管齐下,丰富创建载体。院党组在创建工作中,结合实际,注重创新形式,增强了创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一是把创建工作同党建、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一同开展,共同在全院干警中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了干警自觉维护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自觉性。二是定期开展“争先评优”活动。院党组每年都要在干警中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文明家庭等多种评选活动。三是不断发展、丰富检察文化内容。院党组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引导正确检察价值理念取向的有效途径。三年来,推荐干警优秀作品参加各级举办的“书画展”活动,有6件干警作品分获各级奖励,获奖作品内涵丰富,立意高尚,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
      六、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实施“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把关,出面争取资金、政策等支持,先后完成了“两房”建设、局域网改造升级、附属楼、图书室、篮球场、周边环境绿化等六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跃上了新台阶,为干警营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上述措施的有力落实,不仅使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长足发展,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干警形象不断得到提升,呈现出两项工作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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