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要求,大力加强全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法院的贯彻执行,近日,法院进一步制定、完善并实施了《彝良县人民法院巡视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和《彝良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查工作实施细则》。
《办法》和《细则》将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及本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在政治纪律、民主决策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及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公正廉洁司法问题;经费管理使用等内容纳入巡视范围,同时将本院一般干警(包含本院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干部、合同制法警和借用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庭审纪律情况、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纳入督查范围;并从巡视、督查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要求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该院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该办法和细则的完善与实施,是彝良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开展“争先创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的又一表现形式,必将进一步促进该院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使彝良县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纪律的执行力度不断得到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