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盐津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7    浏览:4309

     

     
     
      近日,盐津县委出台政策,从今年开始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加强村村级组织建设,确保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持续稳定。
      一是逐步增加村干部工作报酬。今年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950元,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850元,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每人每月800元,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人每月700元,村(社区)委员、社区社保员,每人每月510元,村(居)民小组长,按每人每月25元,并从村(社区)干部基本补贴中每人每月扣100元作为绩效考核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一次性发给绩效考核金1500元,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发给绩效考核金1150元。同时,在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的收益按比例提取部分、村(社区)组织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所获取的组织指导费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购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
      二是切实提高福利待遇。2009年1月以后在职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养老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由县级财政和个人承担,基金由财政单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参保以全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按照28%的缴费比例(其中:20%部分由县财政承担,8%部分由个人承担),由县财政局直接测算到人缴纳,存入基金专户。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在养老保险金积累过程中因落选、离职、死亡等,将积累的养老保险金一次性全部返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到2009年1月,对连选连任两届以上,年龄40岁以上,在职村(社区)干部,在其落选离职后缴纳养老保险金不足15年的,可按在职时的财政、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一次性补足15年后,待达到以上规定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参保人员被录用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无固定收入的离任老村(居)干部,按从事工作年限,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优先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畴。
      三是适当增加办公经费。分批安排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建设。从今年起每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定办公经费1万元,2010年每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1.5万元核拨,2011年每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2万元核拨,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改造、建设、小区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老城区确无社区服务设施或服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采取补建、扩建或购买等办法,使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社区室内综合活动场所用房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按照“能用、够用、好用”的原则,到2011年全面解决全县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办公场所的问题。
      四是逐步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通过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指导和大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挖掘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壮大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并千方百计化解村级债务,一时难以化解的,该减息免息的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减免,防止发生新的债务。同时,想方设法盘活现有集体资产、做好资产增值文章,发展有偿服务、做好服务增收文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划拨一部分土地等方式,使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并积极探索实施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达到既完善城市功能、建设新型社区又维护农民利益的双赢目的。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