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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做到、五不准”----鲁甸加强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13    浏览:3516

     

     
      近日,鲁甸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政法干部“六做到、五不准”纪律要求,在全县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六做到”即:严格作息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严守岗位纪律,做到在班时间不闲聊、不串岗、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决不拖后;转变机关作风,做到热情、主动、认真、耐心服务,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严肃警容风纪,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公共场所不乱扔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办公场所保持整洁有序;严格报告制度,做到外出主动报告,不关闭手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不准”即:不准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警服;不准在工作时间、值班备勤期间饮酒或着警服、佩戴检察徽章、法徽和司法行政徽章在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车;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欺上瞒下,知情不报,贻误时机,造成工作损失或重大影响;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或以办案办事为由,吃、拿、卡、要。
      为确保“六做到、五不准”具体要求落到实处,?车橄匾?笳?ǜ鞑棵虐?ldquo;六做到”纳入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对违反“五不准”的政法干部,一律予以先行停职处理,并在查清违纪事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辞退、开除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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