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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1332” 多元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作者:李健 肖太光  发布于:2016-03-17  来源:市综治办  浏览:1658

      昭通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意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筑牢基层网底,构建平安昭通基石。

      强化一个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一把手”领导责任,落实辖区“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热点、难点和重大疑难纠纷实行“一把手”分级分类包案化解,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形成以上促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

      出台三项意见。出台《昭通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昭通市建立小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意见》、《昭通市金融纠纷调解和处置意见》,三个意见明确了矛盾纠纷调解处的目标要求、机制制度、程序分类,对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块结合、分类实施、全面覆盖。

      健全三项联调机制。昭通市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11县区分别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建立保险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昭通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共建立行业纠纷调解11家。县乡分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建立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力量下层、重心下移,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项联调机制。2015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43296件,调解成功141735件,调解成功率98.91%;调解协议履行141428件,协议履行率99.7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790件588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30件1116人。依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矛盾纠纷1020件,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456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落实两项政策推动。结合实际,重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出台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两项政策推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制定评选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以案定补制度、简易程序等纠纷以案定补制度,整合资金开展奖补制度。2015年,兑现以案定补资金270万元,评定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典型案例12件,兑现奖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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