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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发布于:2016-02-23    浏览:2824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是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委政法委),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条 市委依法治市办设主任1人,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成员若干人。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负责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
        第四条 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
        第五条 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
        第六条 负责全市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和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第七条 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第八条 负责联系领导小组六个专项组,了解掌握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第九条 负责指导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十条 负责组织依法治市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依法治市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向依法治市综合管理平台和“法治云南网”组稿和投稿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简报、法治建设动态信息的编印。
        第十四条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档、机要、行政事务等内勤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市委和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专项组组长或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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