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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

  发布于:2016-11-21  来源:云南长安网  浏览:1698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举行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第二十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法律?绮糠秩??舜蟠?怼⑷?????钡阶罡呒旎?夭喂圩?浮W罡呷嗣窦觳煸杭觳斐げ芙?髟谧?甘鼻康鳎?平?陨笈形?行牡男淌滤咚现贫雀母铮?俏颐堑炒尤?嫱平?婪ㄖ喂?⒓涌旖ㄉ枭缁嶂饕宸ㄖ喂?页龇iii?晟浦泄?厣?缁嶂饕逅痉ㄖ贫群托淌滤咚现贫鹊闹卮蟾母锊渴稹8骷都觳旎?匾?钊胙?肮岢瓜敖?阶苁榧侵匾?甘揪?瘢?细窆岢怪ぞ莶门幸?螅?帕?菇ㄐ滦图炀?⒓旆ā⒓炻晒叵担?敕?山缤?幸黄穑?贫?母锶挝衤涞绞荡Γ?餐??に痉ü??头ㄖ稳ㄍ??/p>

      曹建明指出,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的出台,仅仅是走了第一步,关键还是在于落实改革任务。检察机关要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模式的转变。

      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促进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要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曹建明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进一步优化诉讼结构和诉讼程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一是加强监督引导,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好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完善侦查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不起诉制度,加强与侦查机关网上信息系统衔接,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二是加强监督配合,构建新型检法关系。检察机关既要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又要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要狠抓公诉队伍能力建设,构建与法院更加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公诉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推动严格、公正司法。三是加强律师权益保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检察机关要更加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和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便捷律师执业;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打造更加紧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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