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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次集中培训基层检察长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7    浏览:2231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隋笑飞)今年2月26日,第一期全国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轮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截至目前,培训已进行了6期。这是中国检察历史上第一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的全国基层检察长轮训。2010年底前,全国3500余名基层检察长将参加完成这次培训。

        “这次大规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提供了动力。”深圳龙岗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捷说,“基层工作平常非常忙碌,压力很大,这样的培训对我们基层检察长来说实在难得”。

        “规模扩大、全员覆盖、时效性与针对性的增强,都是这次轮训与以往的不同之处。”高检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轮训班由高检院直接组织举办,而按照以往的惯例,只有省级、地市级或新任基层检察长,才会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培训。

        据介绍,全国目前共有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占全国检察院的80%,人数占全国检察人员的80%,办案数也占全国检察系统的80%。

        10天的培训中,学员们围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领导管理科学、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等专题开展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宝富认为,“这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全面又富有针对性。学者高官也纷纷走上讲台,真正实现了最高层与最基层的互动。”

        据介绍,除了高检院领导及各业务厅相关负责人外,中央党校、公安部、北京大学等各部门的学者专家被纷纷邀来。

        此外,按照课程安排,每期轮训中高检院的一名院领导参与小组讨论座谈,就基层工作的某一个突出问题与学员直接沟通交流。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基层检察长除了业务知识外,大局形势、法治理念、司法改革的最新解读、法律问题的前沿内容都应了解掌握。”高检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基层检察长们的思想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培训的目的就是要使基层检察长清醒认识并积极应对新的要求和挑战。

        “基层检察工作直接面对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直接面临各种社会矛盾。”一些参加培训的基层检察长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提高提升基层法律监督能力,积极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卢亨?认为,保障经济建设稳步前行的重要方面来自严密防范职务犯罪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胡捷告诉记者,深圳龙岗区检察院通过“刑事案件网上告知”“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反贪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听证会”等对阳光检务的实施进行了探索。

        10天的收获是什么?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立告诉记者:“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工作作风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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