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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护航让民族团结进步曲响彻乌蒙大地

作者:鲁洪彬、陈昌敏  发布于:2023-08-31  来源:市政法宣教中心  浏览:9047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昭通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做好昭通“产、城、人”三篇文章,以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十促”为抓手,将民族事务全面融入政法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增强中华民族共同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的美丽昭通贡献政法力量。

         

          抓组织保障,高位推进创建工作

          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落实政法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下发《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单位实施方案 》及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2名工作人员专管专抓,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创出成效。

         

           抓部署落实,全员参与创建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要求政法干部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把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政法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党的建设、政法工作中,让全市各族人民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成立市县乡村1807支普法专项队伍,深入镇村一线开展“扫盲式”基层普法工作,形成了“三包一覆盖”,即:市级包县、县级包乡、乡级包村、村级普法队伍全覆盖工作格局。1-7月,全市普法专项工作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6万场次覆盖230万人次;排查调处纠纷10960余件。

     

         

          抓学习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将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委机关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讨会精神,学习省、市有关民族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干部职工对新时代民族政策的认识,加深对当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共识。通过“长安昭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委机关上下形成了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抓基层治理,筑牢平安稳定防线

          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与社会治理格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三年攻坚、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四个专项行动”,抓实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鲁甸县卯家湾易迁安置区“红黄绿”治理获全省社会治理创新一等奖,并在全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会交流。创建成功“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4个、省级20个,通过各项工作措施,注入源头治理新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拓展,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如今,昭通市各民族亲如一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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