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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法院:法官进网格,深度融合赋能基层治理

作者:王晓红  发布于:2023-07-05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浏览:2901

     

    “官司还没打,没想到法官和司法所的同志来村里帮我们把纠纷调解了,太感谢你们了,谢谢!”在现场,当事人老杨激动地连声道谢。

    这是近日发生在镇雄县中屯镇中屯村康宁地村民调解委员会真实的一幕。当天,镇雄法院场坝法庭法官与中屯镇司法所干警化身“法治指导员”深入矛盾纠纷源头地靠前指导,与村民议事发展委员会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2020年5月10日,杨某将在中屯村街上修建的四个门面出租给成某做仓库,后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矛盾,成某拒绝支付租金,杨某则采用停电、不让仓库出货等方式催租。双方一度反目成仇,矛盾不断激化。康宁地议事委员会组织双方纠纷进行调处,但因双方隔阂较深、分歧较大,调解并未成功。

    联动解纷:从“镇五级”“村四级”网格管理机制中获悉该起纠纷后,镇雄法院第一时间及时介入,场坝法庭法官和中屯镇司法所干警以“法治指导员”身份提前“入场”,与村民调解委员会一道,共同对纠纷进行调解。法官和司法干警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安抚,降低双方的抵触情绪,然后通过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该起纠纷中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在“法治指导员”的指导下,村民调解委员会以“拉家常”的形式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说理;从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到待人处事、和睦邻里之道,持续的释法明理最终让双方放下芥蒂,冰释前嫌,并就该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成某当场支付租金21800元,纠纷当场解决,双方矛盾也得到化解,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这是镇雄法院诉前指导调解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镇雄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法院+”多元基层治理模式,选派法官担任村(社)“法治指导员”,在辖区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激发村民发展议事委员会活力,提升基层自治能力,解纷于萌芽、止诉于未发,真正意义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以前打官司,耗时又花钱,更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如今百姓有了纠纷,可以不用上法庭打官司,矛盾纠纷在村里就调解了,一些纠纷代理费、诉讼费都省下来了,老百姓解决纠纷更加省钱省力了。”中屯镇党委书记邓云说道。

    “从以前‘坐堂’办案,到现在‘关口’前移,在诉前把矛盾纠纷解决好,进入法庭的诉讼案件大幅下降,我们也真正尝到了‘法院+’诉源治理模式的‘甜头’。”镇雄法院场坝中心人民法庭负责人宋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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