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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款不能一转了之

  发布于:2022-09-20    浏览:1501

     

    开栏语

    为庆祝国庆、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即日起,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将推出【您身边的检察故事】专栏,来自全市两级检察院的12名检察官将向您讲述发生在您身边的一个个“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检察故事。讲述昭通检察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诉源治理、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故事;讲述昭通检察干警对国家的责任、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业的热爱以及对使命的坚守的检察故事……用全市检察干警的智慧和汗水、忠诚与奉献、执着和努力为党的二十大献礼,迎接这“里程碑”的时刻!

    12个生动的检察故事将在9月20日至10月15日期间,通过专栏陆续向大家展示发布,让人民群众和关心支持检察机关工作的朋友们能更加直观地感知检察工作、感受司法公正、感触法治进步,激励检察干警以更佳的精神状态、更实的工作作风、更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更优的法治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今日讲述人  ▶▶▶ 鲁甸县检察院刘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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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款,不能一转了之

    大家好,我是鲁甸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根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建筑业在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也随之快速扩大和增长。然而因为有序的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建筑工程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最典型的如:因层层转包,包工头卷款跑路,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检察新人的我,就曾跟着部门的检察官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那是2021年初的一天,我和部门上的检察官在12309窗口,接待了一群情绪激动的来访人员。“检察官同志啊,您可一定要帮帮我们!房子已经修好了,王老板被抓了,我们的钱可怎么办啊!”一位面带憔悴的妇女拉着部门检察官的手,不住的倾诉着。

    经过详细的交谈,我们得知说话的这位妇女姓徐,今年已经五十多岁了,一家人的开销都是靠自己和丈夫在工地干活来维持。2017年,在包工头“王老板”的带领下,徐阿姨在鲁甸一个工地干活,但是在工程做完之后,却没有得到全部的工钱,存在这种情况的还有一起干活的几十人。

     

     

    得知这个情况后,部门的检察官立即带着我们展开了调查,通过与人社局多次沟通、询问多方当事人、前往涉案企业进行取证,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是在2017年初,某建投公司在鲁甸承建了工程后,将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而这个所谓的“王老板”又从劳务公司的手中将运砖和抹灰的材料运输工作转接了下来。王老板在接下这些工程后,跟往常一样招募了一群临时工人,徐阿姨就是这些工人中的一员。

     

     

    到了年末,工程已经正式竣工并完成结算。但王老板在收到相关工程款项后,并未将徐阿姨在内的41名工人的16万余元工资如实发放。徐阿姨等人便多次找到王老板讨要,每次都被王老板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更为过分的是,经过多次的讨要无果后,王老板人居然失联了!此后的三年多时间,徐阿姨等人用了各种办法仍然联系不上王老板,无可奈何之下,徐阿姨等人于2021年年初到鲁甸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2021年1月13日,县人社局将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3月10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施刑事拘留,并于3月1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得到王某某被捕消息后的徐阿姨等人心情异常复杂激动,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面对如此情况,鲁甸县检察院立即决定成立办案组,一方面充分听取讨薪工人的诉求,稳定工人的情绪。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经调查,王某某名下无任何存款、不动产,并且早已经将应该发放的工人工资挪作他用,如今已经没有能力支付欠款。

    讨薪之路再次陷入僵局:“欠薪的人抓到了,对欠薪事实也供认不讳,但是,就是没有钱付工人的工资。”面对如此难题,办案经验丰富的前辈们将目光投向了涉案工程的总承包方:某建投公司。

    经过充分讨论,办案组一致认为“本案中的工程存在分包和违法转包的情形,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不能一转了之,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2020年5月1日生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转包的工程项目,该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先行清偿责任。这说明:即使总承包单位已经付清了全部的工程款项,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总承包单位也必须拿出资金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清偿。在清偿之后,再由其向实际拖欠工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追偿。

    眼看着找到了法律依据,事情也有了解决的办法,但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了:欠薪案件涉及的工程在2017年就已经竣工,而《支付条例》在2020年5月1日生效,如果直接适用《支付条例》,县人社局会理解配合检察机关作出的法律监督决定吗?再有,若是总承包单位也不愿履行先行清偿责任又怎么办?

    为此,办案组只能再次积极协调各方,组织县公安局、人社局、涉案的建投公司及劳务公司召开座谈会,对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县人社局存在履职不到位、《支付条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耐心释法说理。经过一次又一次的会议座谈与电话沟通,建投公司终于同意了履行先行清偿责任。

    然而,口头同意与行动上还是存在着极大的距离,而且,县人社局也没有依法责令建投公司履行清偿责任。针对上述情形,办案组果断决定向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相应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虽然县人社局多次口头责令某建投公司履行清偿责任,但该建投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先行清偿责任。办案组人员一方面多次督促县人社局继续依法履职,另一方面积极与建投公司沟通,继续向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21年11月,县人社局的专户上终于收到了建投公司16万余元的先行清偿款。在收到款项后,县人社局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检察机关,召集41名农民工将清偿款进行发放。

    直到此刻,我们才终于松了一口气。本案自受理后,经历了从困境到希望又陷入困境再到最终解决的艰辛历程,耗时7个多月,最终为徐阿姨等41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四年的血汗钱。

    “感谢检察官同志,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当徐阿姨再次握住部门检察官的手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感激的话语时,办案组的所有人员此刻心中有感动,也有酸楚,当然更多的是思考:对引发问题根源的思考、对促进建筑行业治理的思考、对弱势群体维权之路的思考。

    徐阿姨等人是不幸的,因为他们的讨薪之路漫长、艰辛。徐阿姨等人又是幸运的,因为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帮助下,他们最终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回想起徐阿姨等人初到检察机关时的满面愁容,再到如今拿到工资时的破愁为笑,作为检察新人的我不禁挺了挺胸膛,这正是我们检察官为人民司法初心的坚守,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意义所在,我们用淳朴的为民深情写下新时代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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