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成为每个驾驶员应有的常识,然而总有人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绥江一男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2022年9月9日,绥江公安交警在云建路与玉泉路交叉口处开展夜查专项行动,23时30分许驾驶人杨某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云CYD***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酒精含量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于2020年11月0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水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9月19日,绥江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李某后悔不已。
绥江公安交警提醒:
再次饮酒驾车被查获,不只是经济处罚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还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两条铁规,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