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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发布于:2022-09-14    浏览:1686

     

    9月13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公安局联合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晓芹,昭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雪松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及检察官代表、市公安局各支队负责人及民警代表参加仪式。

    如何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如何更好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公安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王晓芹、魏雪松分别致辞,并对工作提出要求,检、警双方就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及如何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交流。

     

    王晓芹表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揭牌设立,标志着检、警两家将开启协作新模式,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将实现再提升,有利于在办案第一道关口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正确司法导向,减少社会矛盾,对深化平安昭通、法治昭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下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质效双提升;要强化信息共享,密切协作配合;要树牢底线思维,严肃纪律作风。

    魏雪松谈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是昭通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昭通市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同检察机关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力求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确保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落实,注重加强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共同推动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检、警双方还会签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昭通市公安局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共15条,从工作原则、机构名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具体职能、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实施细则》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构,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公安民警共同负责具体工作。该办公室重点开展刑事办案业务信息通报、数据分析研判、类案问题整改、重大事项沟通,案件会商,有关事项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探索符合昭通实际的工作方式,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据悉,为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指定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口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牵头统筹,共同研究落实措施,积极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作升级。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已全部完成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工作,实现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下一步,昭通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不断加强检警两级协作配合,充分运用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商等机制,积极发挥监督、协作、配合职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积极维护地方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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