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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解纠纷促和谐

  发布于:2022-08-16    浏览:2084

    公开听证

    听证会现场

    “我愿意谅解她,都是一家人,今后和和睦睦地过日子,遇到事情多商量······”8月15日,在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被害人黄某某说道。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25日晚19时许,唐某某与黄某某妯娌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抓扯,过程中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黄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唐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刑事和解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涉案双方并无积怨,只是一时冲动、沟通不及时引发的冲突,具有和解基础。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绥江县检察院采取“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模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理说法,积极引导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书。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绥江县检察院拟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主动听取意见,绥江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委会治保主任等参加听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光正主持听证。

    会上,听证员通过传阅案件卷宗、听取案情汇报等全面了解掌握案情实际,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也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自愿和解。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崔光正总结会议时指出,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协调、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回归更平和、健康的家庭邻里关系,着力将案件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他希望双方当事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矛盾要冷静对待,遇到问题不要冲动,理性处理,带头遵纪守法,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后,绥江县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参考公开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深化落实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民心。同时,在充分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法、理、情,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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