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27 浏览:1060
“谢谢你们,没得你们帮忙,我还不晓得该咋做”拿到失而复得的4500元钱,周小华摸去眼角的泪花,激动地对民警说。这是9月23日发生在板栗派出所的感人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9月22日,年过半百的周小华(四川屏山县人)在水富县城乘坐一辆人力三轮车时,不慎将装有刚从亲戚处借来为老伴医病的5000元现金的提包遗失在了三轮车上。这可是救命钱呐!周非常着急,四处寻找三轮车夫未果。后打听到三轮车夫是绥江县板栗乡一个叫戴某某的,但不知具体住址。周于23日一早从水富赶到板栗派出所报警求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李宗海和黄庆从人口信息系统中将叫戴某某的照片调出让周辨认。经辨认,板栗乡中岭村2组的戴某某正是三轮车夫。民警又打听得戴前日返家,于是迅速赶到戴家,向戴说明情况,并希望其及时将拾到的财物归还失主。经过思想斗争,戴某某承认其拾到了周掉的5000元现金,但自己花了500,余下的放在家中。经民警反复做工作,戴把余下的4500元钱归还给了周。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里,笔者想告诫各位读者,拾金不还者除了要受道德谴责外,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拾到的物品价值巨大,拒不归还者,将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当你发现你丢失的物品被人拾到后不还时,可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