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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走进农家 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07    浏览:1601

      
      公证员队伍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盐津县公证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证事业,指导公证工作,并结合县司法局今年开展的以“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主题的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宣传《公证法》及公证制度,对一些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老弱病残对象,及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8月27日上午,县公证处刚一开门,就迎来了一位满脸愁云的年轻小伙子,也许是因为紧张,小伙子言语混淆不清,怎么也讲不清自己要办什么事,公证员凭着以往的经验,采取提问式的方法,才弄清小伙子的来意。原来小伙子叫葛华朋,家住盐津县滩头乡花秋村坳口居民小组,父母双亡,家中姐弟五人,还有一位八十高龄的奶奶;其弟弟葛华楚在浙江打工,于今年6月16日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死亡时未婚,无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姐弟四人在事故发生地聘请了律师为弟弟处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事宜,而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都要亲自参加诉讼或处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如果不能亲自参与就要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是《公证法》规定,申办委托公证的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否则公证处将不予受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葛华朋的八十高龄的奶奶年事已高,身体又有病,行动不便,居住在偏僻的乡下,无力亲自到本县公证处申办公证,更不能到浙江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因此,公证员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决定提供上门服务。当天,公证员复印好申办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将办理委托公证书所必须的有关公证文书准备就绪。翌日,公证处主任亲自带领一名公证员,不顾路途遥远,山路崎岖,坐车到滩头乡街上,走了两个多小时的山路才到葛华朋家,在葛华朋家里,严格按照公证程序为其奶奶王子珍免费出具了委托公证书,当事人接过公证书非常感激的连声说:谢谢、谢谢、谢谢公证处的同志。
      一份委托公证书虽然简单,但是,真真切切体现了公证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热情周到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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