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乐红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讨回拖欠伤残费39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16 浏览:1731
乐红乡一农民工在打工期间不慎受伤致残,雇主却不愿支付工伤赔偿费。乐红司法所长几经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帮助其要回39万元赔偿费,为该民工讨得了说法,并为其带来了安慰和温暖。
2008年农历腊月初二,乐红乡施初村杨家寨社代洪健,在西昌市景屏电站打工期间,因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经西昌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上已无自理能力,吃喝拉撒睡都要有人服侍。代洪健受伤后其家属曾多次到西昌要工伤赔偿费,但老板总是以多种借口推托,不给予工伤赔偿费,而代洪健的妻子现已有七个月的身孕,行动上很不方便,家里还有三个小孩需要照顾,无法到西昌讨要工伤赔偿费。无奈情况下,2009年8月28日,韩紫仙(代洪健之妻)到司法所寻求援助,司法所长张海云在了解了情况之后,非常同情其遭遇,答应帮助讨要工伤赔偿费。
9月4日,张海云与代洪健亲属陈富国前往西昌市,克服种种困难,经过6天的几经交涉,终于为代洪健一次性讨回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费共计39万元,为这次讨要工伤赔偿费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