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04 浏览:2040
8月27日上午,盐津县滩头乡花秋村村民葛华朋到盐津县公证处反映:其父母双亡,家有姐弟五人,还有一位80高龄的奶奶,现其弟弟葛华楚在浙江打工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根据《继承法》规定,由于死者生前未立遗嘱,亦没有第一法定继承人,故姐弟四人及死者奶奶将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事宜,但其奶奶年事已高,身体又有病,无力亲自到浙江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想委托代理人参与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因为居住较远亦无法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得知这一情况,盐津县公证处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决定提供上门服务。当天,公证员复印好申办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将办理委托公证书所必须的有关公证文书准备就绪。翌日,派出公证员坐车到滩头乡,然后走了两个多小时的山路才到葛华朋家,在葛华朋家里,严格按照公证程序为其奶奶王子珍免费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公证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份委托公证书虽然简单,但却真切地体现了公证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服务形象,热情周到为群众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