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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打工致残 司法所长帮助讨回伤残赔偿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17    浏览:1584

    ——乐红司法所赴四川替农民工讨回伤残费39万元 

      鲁甸县乐红乡一农民到四川打工期间不慎受伤致残,雇主不愿支付伤残赔偿费。司法所长张海云不计报酬,不顾威胁与打击报复,远赴西昌市用法律的手段为农民工讨得了说法,讨回了应得的39万元赔偿费,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法律援助的光荣使命。
      2008年农历腊月初二,乐红乡施初村杨家寨农民代洪健到四川省西昌市景屏电站打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致残,经西昌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现已回到老家乐红养伤,每天吃饭都要靠人来喂,失去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代洪健受伤后其家属多次到西昌索要工伤赔偿费,但电站施工方总是以种种借口推托,不给工伤赔偿费。代洪健的妻子现已有七个月的身孕,生活、行动上很不方便,家里有小孩在上学,还有老人需要照顾,全家人在艰难中维持着生活。无奈中代洪健一家想到了找司法所寻求法律上的帮助,2009年8月28日,代洪健的妻子韩紫仙到乐红司法所讲述了一家人在西昌的遭遇,所长张海云听了韩紫仙的诉说后,义愤填膺,当时就答应一定要替农民工兄弟讨回工伤赔偿费。9月4日,张海云同志与代洪健的亲戚陈国富前往西昌,经过6天的紧张交涉,几经磨难和讨价还价后,终于为代洪健一次性讨回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9万元,为这个苦难的家庭讨回了公道,让广大农民工看到了希望。
      看着代洪健一家含泪拿到了沉甸甸的赔偿费,面对他们的感谢,所长张海云只是淡淡的说了声:“没什么,这是我应该做的”。一次艰难的远行,一句朴实无华的回答,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默默奉献精神,看到了法律援助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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