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02 浏览:2955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和统一部署,通过与巧家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从2009年6月1日起,巧家县人民检察院与巧家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工作。近日,首件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的试点案件判决有果,巧家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巧家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
孔令炳拐卖儿童一案,由巧家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4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量刑审理程序中,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孔令炳的量刑阐明了三点意见:一是被告人孔令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被告人孔令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三是被告人孔令炳《户口证明》记载其出生于1945年5月5日,已经是年过六十的老年人,结合归案后的主观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较低。综合被告人孔令炳的情况,建议巧家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孔令炳从轻处罚,在五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刑罚,巧家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巧家县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孔令炳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