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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把关 不枉不纵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13    浏览:1555

      近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捕一团伙寻衅滋事案件时,严格按照逮捕条件,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公安机关提捕的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而对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已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提捕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今年5月,镇雄县塘房镇胡家山煤矿因地质灾害等原因关闭,对矿方欠矿工工资和村民的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已作研究,并制定了处理方案。至5月16日上午,煤矿附近郎家院子等村民组的村民得知煤矿将矿上的铁质材料以较低价格出售给矿上的保安吴某,以鲁某为首的数十人遂冲到煤矿,将矿工住的十多间工棚悉数砸烂后扬长而去。中午,鲁某等又以听说吴某要喊人扫平郎家院子为由,组织邓某某、李某某、廖某某、郎某某等数十人,持钢管、棍棒、锄头等工具冲到矿上,挖断煤矿与外面连接的通道,殴打矿方工作人员及矿工,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

      破案后,公安机关以鲁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我院提捕。镇雄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提捕的郎某某,既不是组织指挥者,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现场上有何具体行为,郎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未提捕的廖某某、李某某,已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二人在现场上持械追逐、拦击、殴打他人,其行为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遂按追捕程序对二人进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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