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2 浏览:3452
200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昭通中院及时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近日,经昭通中院党组研究,从各部门的副职中产生了13名廉政监察员,他们将分别在刑事、民事、立案、执行等部门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廉政监察员主要针对违纪违法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通过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