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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推行“一案一承诺书”制度确保办案公正廉洁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2    浏览:3477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等办案纪律规定,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该院从6月1日起,将在全市法院实行“一案一承诺书”制度。主要做法:一是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均由承办人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并亲自签名。二是承诺内容:1、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将忠于事实和法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2、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严格?葱邢喙厮咚戏ǖ墓娑ǎ?笆鄙罄恚ㄖ葱校┌讣??、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与律师进行不正当的交往,不使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不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发生经济上的往来,不泄漏案件的相关秘密;4、在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依照司法为民的相关要求,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行使。三是案件承办人如违反承诺,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该院纪检组、监察室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后,承诺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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