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5 浏览:3496
唐明志原是镇雄县食品公司的一位老职工,在2002年的国企改制时,该公司将所辖塘房食品站大石包收购点房产作价31875元对唐明志进行了安置补偿。
唐明志得到该房安置补偿后,2005年依法向政府申请办理了有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4月3日,老唐对该收购点房屋拆除重建,然而拆建受到以大石包村民组组长胡从举及胡从有、胡从江、邓正虎为首的其他村民的阻止,唐明志万般无奈,便把胡从举为首的四人告上法庭。打赢了侵权官司后,唐明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9年2月14日,镇雄县法院执行局组织泼机镇、以勒镇全体干警到林口执行该案,但在现场仍然遭到胡从举等村民妨碍执行,进而围攻、殴打、辱骂执行人员长达数小时,直至当日下午6时许执行人员才得以撤离现场。
镇雄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县政法委戴?书记立即召集公、检、法、司有关负责人研究法院执行受阻的处理,决定对妨碍执行的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立案侦查,今年5月23日镇雄县公安局对胡从举等6人执行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