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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县人民法院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作者:柳云  发布于:2018-05-07  来源:盐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1656

     

    “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从共青团中央传来喜讯,盐津县人民法院团支部获2017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称号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旨在激励基层团组织奋发有为、再创佳绩。这盐津县人民法院团支部首次获得该荣誉,也是2017年度昭通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基层团组织,这既是对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不断推动盐津县人民法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动力源泉。

    近年来,盐津县人民法院团支部在上级团委和该院团支部委员会的带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坚持“求实创新、谦虚好学、锐意进取、勇担重任”的支部建设理念,将青年干警凝聚在团支部周围,不断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不断扩大团青活动覆盖面,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特别是在急、难、险、重的现场,总能见到该院青年团员的身影:8?25洪灾,盐津县城交通被毁、民房被淹,全院24名团员,积极踊跃投入到抢险救灾中,转移大量被困群众,搬迁大量物资,清洗洪水过后的街道;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我院团支部向全院团员发出倡议,助力盐津县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帮扶共建;到盐井镇小学、落雁村小学等学校开展学雷锋、送温暖、关爱留守困难儿童、结队共建少年宫活动用实际行动向贫困学生传播了自立有为、奋发向上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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