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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1+5+2”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学会

作者:曾武红  发布于:2018-08-17  来源:昭通市法学会  浏览:6069

    7月30日云南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昭通市采取“1+5+2”工作措施,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


           形成一份专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会议精神。8月10日,经昭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罗朝峰同志审定,昭通市法学会负责草拟的《云南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正式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市领导阅示。《云南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分五个部分,详细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省委副书记李秀领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等领导讲话精神,全面介绍了昭通市法学会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提出五条措施,对全市法学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昭通市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全面抓好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强化政治引领,保持正确方向,大力推进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做好法学法律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会员工作和学习培训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争取在年内组织开展1--2次业务培训。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实践。协助组织好“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建立完善“法律专家服务中心”“法学会专家疑难案件研判中心”和“法律专家服务站”,构建全市法学会法律专家服务工作体系。四是大力开展法学学术研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期盼、党政所需,确定2018年度重点课题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研究成果转化工作。五是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学会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


           围绕两项重点,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学会工作保障。一是召开理事会选举新的会长和秘书长。因人事变动,拟筹备近期召开市法学会2018年第一次理事会议,选举新的会长、秘书长,调整副会长。会长人选拟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兼职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拟由相关处级干部兼任。二是规范市、县(区)法学会机构设置。已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建议在我市机构改革时,统筹考虑市、县(区)法学会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昭通市法学会  曾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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