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我市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议
坚持以上率下 共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6月10日,我市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通过开展“三个规定”宣讲和领导干部签订公开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认识,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全市树立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的鲜明导向。
省第二驻点指导组组长张新明作专题宣讲,市委书记郭大进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家伟,市政协主席成联远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会上,张新明围绕党中央、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关部署要求,从“三个规定”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三个规定”警示课,并就进一步领会落实“三个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提出了要求。
郭大进在讲话中强调,学习好、落实好、遵守好“三个规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也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市、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签订公开承诺书后,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支持政法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法治生态环境。
郭大进要求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三个规定”作为不能触及的底线红线,带头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政法干警依法公平公正办案,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绝不以任何形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各级政法单位要结合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入手,深入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加快补齐各项工作短板。要加大对政法干警执行“三个规定”的跟踪问效力度,特别是针对自查和倒查中发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加大违纪查处力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让“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成为常态,让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习惯。
新闻多看点这些“小事
小李是一名普通的政法工作人员让我们一起看看他在生活中被要求帮的一些“小忙”
场景一
打探案情
小姨
大外甥,我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在你们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我给法官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打通,不知道案子啥时候能出结果,结果咋样,你帮小姨问问呗?
小姨,这些我真不能帮您问,我们有纪律规定,这些都属于打探案情,问了,我就要受处分。联系法官、查询进展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您可以通过前往诉讼服务大厅、拨打12368热线、拨打法官办公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
小李
解说
根据“三个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属于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违规过问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被过问的办案人员应当在新平台进行记录报告,否则也将面临纪律处分。
场景二
转递材料
邻居老王
小李,我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在你们院审,我最近刚搜集到一些新的证据材料着急要提交给法官,你顺便帮我带给法官吧?
王伯伯,这些材料我真不能帮您带,我们有纪律规定,帮您转交了,我就要受处分。您可以直接联系法官提交,也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进行提交。
小李
解说
根据“三个规定”,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属于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违规过问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被过问的办案人员应当在新平台进行记录报告,否则也将面临纪律处分。
场景三
受托请客吃饭
朋友
我们公司的案子在你们院审,我刚查到承办法官跟你一个庭,你能不能请他出来,咱们一块坐坐?
这个忙我真帮不了,我们有纪律规定,这属于违规过问案件,帮了,我就要受处分。放心吧,法院会依法公正判决的,而且还有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程序。
小李
解说
根据“三个规定”,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属于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违规过问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被过问的办案人员应当在新平台进行记录报告,否则也将面临纪律处分。
另外,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在三日内报告有关情况。
场景四
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发小
老铁,最近相亲认识一个男孩,能不能帮我查一下他的个人财产状况?
这可不行,我们不能随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这忙我要是帮了,轻则受处分,重则会被法院开除,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李
解说
根据“三个规定”,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属于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一旦违反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五
介绍案件
同学
老同学,我最近刚拿到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业刚起步,你在法院工作,给我介绍几个客户应该不难吧?
老同学,这个忙我真帮不了,我们有纪律规定,这忙我要是帮了,轻则受处分,重则会被法院开除,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李
解说
根据“三个规定”,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属于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一旦违反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你是否接到过这类“求助”?
一边是亲情、友情
还有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工作、信仰
以及严格的纪律规定
该咋办?
别着急!别为难!
“三个规定”给你答案!下面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三个规定”出台目的?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防止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查、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