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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召开环资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市中院  浏览:4179

    6月11日下午,昭通中院发布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昭通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发银作新闻发布,中院行政庭庭长王金山、民一庭副庭长李恩鹏、行政庭法官助理欧继萍分别答记者问。

    2020年7月1日昭通两级法院实行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后至2021年5月31日,两级法院共受理171件环资案件,审结142件,结案率83.04%。其中,昭通中院受理69件,审结62件,结案率89.86%。

    发布内容显示,近年来昭通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对长江经济带持续发展重要批示精神及刚刚闭幕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精神高度重视。积极运用《民法典》绿色条款,认真贯彻保障环境权益,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原则,筑牢司法“防护林”。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昭通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昭中法[2020]7号文件,规定了环资案件分别集中由昭阳、镇雄、盐津、永善四家法院管辖,推动昭通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二是挂牌成立镇雄县人民法院赤水河源头环境保护法庭,标志着昭通市两级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2020年4月承办了昭通、遵义、毕节、泸州四个中院在昭联席会;2020年8月与遵义、毕节、泸州中院在贵州茅台镇签订《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0年沿江县(市)公、检、法机关分别先后联合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及生态修复增值流放活动。四是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注重加强对赤水河流域的监督和整治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的执行力度五是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 “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态问题。

    下一步,昭通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省委定位昭通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要求,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环资裁判规则,努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业务水平,切实当好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为赤水河流域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发生在昭通境内破坏环境资源方面发案率较高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通过采取对案件巡回审理,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有助于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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